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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催单发生口角,店老板推搡外卖小哥惹官司!
  发布时间:2020-07-08 14:53:15 打印 字号: | |

2019年5月3日,某公司配送员赵某因担心外卖超时送达,被客户差评,在催促商家尽快将客户餐食配好的过程中,与餐厅老板妻子发生口角。餐厅老板李某听到外头争吵,遂从厨房走出并徒手推打赵某致其受伤。配送员赵某报警后,警察及时出警到现场制止。

同日,赵某到安溪县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胸部挫伤,支出医疗费584.56元。经法医人体损伤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李某被安溪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00元。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未采取宽容和有效的方式加以解决,并出手推打致使赵某受伤,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安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李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计703.06元。本案判决书送达李某后,其当日全额支付了赔偿款,“外卖小哥”赵某拿到赔偿款后很感动,表示感谢法院主持公道,让其委屈的心得到了安慰。

如今,外卖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卖家与买家之间的桥梁离不开辛勤的“外卖小哥”。外卖配送员“风里来、雨里去”,这一职业具有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水平不高等特点,他们的辛苦值得买家、卖家给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

当出现因制作时间较长、订单较多的情况时,店家可以通过电话帮外卖小哥向客户解释,避免配送员被差评等情况,而不是选择动手打人,轻则让你破财、重则让你体验牢狱之灾。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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