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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典 | 拾得他人遗失物,该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20-12-21 18:37:52 打印 字号: | |

拾取到他人的遗失物该怎么办

归还or侵占

还是等待?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

关于拾得遗失物

民法典有什么相关规定


案情回放

陈某到女朋友家订婚,女方家属赠送其五块圆形金块,重量37.5克,价值人民币10500元。当天,原告从一轿车副驾驶室下车后,放在身上的五块金块不慎掉落。

原告调取路边监控录像,显示其下车时丢失的五块圆形金块,恰巧被路过的王某发现。原告主动联系王某,要求返还捡到的金块,并许诺给予一定报酬。

王某辩称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妇女,无法判断该遗失物的价值,错将金块当成玩具送给路边不认识的小孩,自己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返还的义务。

调解过程中,法官告知陈某其未能妥善保管金块,存在一定过错,希望其以平稳情绪解决问题。同时,明确告知王某其拾得遗失物负有报告、保管和返还等义务,其拒不返还遗失物的行为已侵犯陈某的合法权益,并从“拾金不昧”传统美德及金块对陈某的重要意义等角度,希望王某理解陈某的心情。

最终,陈某和王某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调解:王某自愿补偿陈某人民币5000元(即时履行),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解读

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遗失人,这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拾金不昧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本案中,王某拾到陈某遗失的金块,其本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陈某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但却未履行该法定义务,私自将金块当成玩具送给路边不认识的小孩处置,并导致案涉金块丢失,应当对由于其未履行法定义务而给原告陈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当然,陈某对金块的遗失,也没有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依据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最终酌定王某与陈某各自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同样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对于路上捡到的遗失物,不但不能随意处置,还要积极履行报告、保管和返还义务,并及时寻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在送达相关人员前妥善保管,找到失主后及时返还,以防惹来官司上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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