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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英模 | 坚守初心担使命,让警徽闪耀天平
  发布时间:2021-03-21 21:08:0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弘扬英模精神

凝聚警心、鼓舞士气

展现法院队伍良好形象

安溪法院策划推出

《我身边的英模》系列专刊

聚焦我院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在学习榜样中践行初心

在学习典型中强化使命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人物是

安溪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大队长李福财

快跟着小编

一起来了解他的英模故事吧~

李福财

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安溪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李福财大队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30年来,始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近年来带领全队提押人犯1.48万人次,值庭6860庭,参与执行626次,拘传拘留993人,开展缓刑犯回访考察和社区矫正1635人次,参与信访化解11件,保持警务保障连续25年“零”事故。因成绩突出,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法院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获评安溪县第二届道德模范“敬业奉献模范”荣誉称号。


任劳任怨,保驾护航审判事业

司法警察是法院机关安保的第一道防线,李福财不敢忽视,在押解、值庭等活动中,他总是身先士卒,身体力行,每一次勤务都做到周密部署,分工明确。特别是对需要重点安保的案件,不论是开庭或是调解,至少提前半小时到岗,对法庭安全进行巡视,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行安检。

李福财还善于洞察当事人细微情绪的变化,对危险因素具有先人一步的预判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十分果断。几年前,在一起案件执行现场,被执行人苏某在家中搬出液化气瓶,并点燃打火机,扬言与执行人员同归于尽。李福财主动靠前与被执行人谈话周旋,被执行人才收起了打火机。然而,被执行人却突然爬上窗户往下跳,在其他同事反应过来之前,李福财已经一个箭步冲上前抓住被执行人的一只手,虽然自己手背被窗沿割得鲜血直流,但他丝毫没有退缩,硬是将被执行人拉上来。

 “机关安保无小事,群众安全莫忽视。”这是李福财对机关安保工作的基本要求。李福财对机关大楼的日常安保始终一丝不苟。担任大队长以来,他带队出动警力、值庭、押解、看管人犯,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件,优质、高效地完成了押解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各项工作任务。


创先争优,带领队伍勇创佳绩

法警专业技能的高低是能否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近年来,李福财从不放松对警队的训练,每季度、每年度都制定出详细的训练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实战化训练,带领全队系统学习《司法警察值庭、押解、看管、安检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并按条例要求进行演练。

在他的带领下,法警大队先后获评“全省法院党建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青年文明号”、“市级青年文明号”、“泉州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一系列荣誉。


暖心善举,展现法院良好形象

李福财始终保持着老党员心系群众、为民尽责的公仆情怀,他的一言一行都践行着一个法院人的职业素养,展现着法律人的人格魅力。

一个烈日炎炎的中午,在安溪县凤城镇新安路,一位老人为了躲避一辆三轮车,因身体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不慎摔下,倒在路边,一脚还被自行车的脚踏板卡住,无法动弹,老人几次想起身都没有成功。此时李福财目睹了这一幕。只见他不假思索地冲了上去,先让老人的头依靠在自己的大腿上,再将老人的脚从自行车脚踏板里一点点挪出,最后把老人扶起来,在确认老人并无大碍后才离开。

疫情防控期间,身为党支部书记的他,带领支部党员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深入乡村社区协助开展防控宣传工作协助社区开展疫情风险排查防疫防控宣传、上门核对外来人员信息和群众的体温检测工作,自觉在疫情防控和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中接受考验,践行初心使命。

工作期间,李福财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扶贫攻坚、普法宣传、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精神风貌。

从警30年如一日,做好本职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的李福财带领全队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安溪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展现了新时期法院干警司法为民、忠诚担当的优秀品质,为全院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使命呼唤担当

榜样引领时代

榜样承载着时代主流精神

先进典型是有形的正能量

激励着我们每个人

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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