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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趟不用跑,“跨域服务”要回转错的款项
  发布时间:2021-10-27 09:37:07 打印 字号: | |

听说民二庭收到感谢信啦!

真的假的!

日前,安溪法院民二庭法官林建军

收到一份来自“千里之外”湖南的感谢信

一起来看看咋么回事吧!

“手滑”转错账,“跨域”来立案

2021年6月1日,浏阳人李某本想通过微信给朋友转账1万元,却“手滑”错将款项转账给了苏某。发现错转之后,李某立即发信息告知苏某,要求苏某将错转的款项归还,但苏某却将李某微信拉黑,拒不退还。

2021年9月2日,远在湖南省的李某通过“跨域立案”诉至本院。

一趟不用跑,线上化纠纷。

承办法官林建军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安排团队成员调取苏某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跟苏某取得联系。

林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告知苏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将取得利益返还受损的人”,释明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几番犹豫后,迫于法律的威严,苏某将全款转给了李某。收到转账后,远在湖南的李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原以为这个案子就这样告一段落了,没想到李某还专程向林法官及其团队寄来了一封感谢信。

“深刻感受法律的权威与神圣,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感谢信语言质朴,但字里行间透露出的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满满的感激之情,诠释着法院工作人员一颗高效、公正的为民之心。

法官在此提醒,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如收到不明转账,应当第一时间核实转账来源或报警处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陷入诈骗的圈套。同时,广大市民朋友在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网络支付时,务必认真核对对方的账户和身份信息,避免类似错误转账的事件发生。


纠纷不大,却相隔千里

维权不易,出行困难?

莫着急

通过“跨域诉讼服务”

不需要奔波往返于两地

法院人一样把事情办的妥妥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将取得利益返还受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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