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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安溪法院发出首份“道安劝导令”
  发布时间:2022-04-12 17:10:54 打印 字号: |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总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 
“我只喝一点~~”
“我技术很好~~”

日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陈某
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
收到一份
“道安劝导令”
一起来了解下!



4月8日,安溪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向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陈某发出该院首份《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令》,责令其缓刑考验期内服从社区矫正机构、公安交警、道安办等部门的协调、管理、监督,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




该被告人同时签署入矫前承诺书,郑重承诺坚决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令》,自觉完成道路交通宣传劝导公益活动任务。





Q
《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令》
是什么?

A: 为了有效预防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提高预防再犯的针对性,增强道路安全教育的说服力,安溪法院、安溪县公安局、安溪县司法局、安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的指引(试行)》


“道安劝导令”主要内容包括:

1.在城市和农村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开展交通文明劝导;

2.进酒店、餐馆、KTV、大排档、小吃店等涉酒场所开展“禁酒驾”宣传;

3.在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

4.在公安部门举办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

人民法院在送达案件生效判决书的同时,向宣告缓刑人员送达《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令》并进行入矫前的承诺活动。

针对哪些人发出“道安劝导令”

对经人民法院裁判宣告缓刑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

“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缓刑人员

执行“道安劝导令”


下一步,安溪法院将联合县司法局,督促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主动执行“道安劝导令”,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通过“现身说法”的方式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营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再次提醒大家:
行车与守法相伴
安全与幸福同在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乘车、驾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提高安全意识,文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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