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4月8日,安溪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向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陈某发出该院首份《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服从社区矫正机构、公安交警、道安办等部门的协调、管理、监督,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
该被告人同时签署入矫前承诺书,郑重承诺坚决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令》,自觉完成道路交通宣传劝导公益活动任务。
A: 为了有效预防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提高预防再犯的针对性,增强道路安全教育的说服力,安溪法院、安溪县公安局、安溪县司法局、安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的指引(试行)》。
“道安劝导令”主要内容包括:
1.在城市和农村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开展交通文明劝导;
2.进酒店、餐馆、KTV、大排档、小吃店等涉酒场所开展“禁酒驾”宣传;
3.在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
4.在公安部门举办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
人民法院在送达案件生效判决书的同时,向宣告缓刑人员送达《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令》并进行入矫前的承诺活动。
针对哪些人发出“道安劝导令”
对经人民法院裁判宣告缓刑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
“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缓刑人员
执行“道安劝导令”
下一步,安溪法院将联合县司法局,督促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主动执行“道安劝导令”,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通过“现身说法”的方式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营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