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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出手”要债引发纠纷,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2-04-19 08:53:20 打印 字号: | |

关于借钱这件事儿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难就难在

大家都难,借钱也难还


近日

安溪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

一起因催讨债务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30日18时许,谢某到湖头镇某地找林某、胡某催讨欠款,与胡某发生口角,而后用手打、脚踢胡某的身体,致胡某的脸部、腹部受伤。


同日,胡某到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多处挫伤,支付了医疗费用2760元。经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谢某被安溪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200元。


2022年1月,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胡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谢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8000多元。


庭审过程


庭审中,谢某承认其确有过错,愿意赔偿胡某损失。但本案事出有因,其系向胡某、林某讨要欠款时,情绪失控,才动手打人,且胡某的请求项目存在部分不合理,应予调整。


胡某表示谢某之前确有转账到其账户,但该笔款项系案外人借用胡某的账户,次日便取款给案外人了,胡某并没有向谢某借款,谢某必须赔偿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



因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决定在庭后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结合民法典最新规定,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向双方释法明理,对谢某打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解双方遇事要冷静处理、以和为贵。


原告认识到自己催讨债务的方法有所欠妥,愿意赔偿被告相应的经济损失。被告表示本案的发生系其将银行账户借给案外人使用,致原告向其催讨,其未及时解释事情原委,双方发生误解,双方均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各退一步。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某自愿赔偿并当场支付胡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000元,胡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债权人一般要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依法催讨债务。对于债权人自己催收的,一定要保持理性和克制,切莫使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否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因此,催收合法债务过程中一定要牢记几条:

1.不要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

2.催收过程中,注意不要以骚扰、跟踪等方式侵害债务人的民事权利;

3.注意方式方法,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催收,说明债权债务存在的事实,要求对方还钱,但因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对于压力的承受能力也不同,债权人应采用合理方式,避免因主张债务产生不当损害。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途径借贷,如果遇到“暴力”、“软暴力”等违法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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