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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三效”|依法慎用保全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2-09-01 08:15:32 打印 字号: | |
财产保全
是诉讼中依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
确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
安溪法院深入开展“三提三效”行动
在涉企案件中,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调判结合
审慎适用保全、查封等司法强制措施
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收获了企业的纷纷点赞




近日,安溪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案涉标的340万余元的涉疫纠纷。承办法官刘雅芬通过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获得涉案企业的一致好评。

签订协议,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


原告福建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某活动房有限公司,就“方舱医学观察点货物采购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该活动房公司负责方舱医学观察点货物采购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合作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致该投资实业公司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冻结存款,打下快速解纷基础

刘法官接收该案后,认为该案属于涉疫案件,案情较为复杂,立即整理办案思路,争取快速高效处理双方纠纷,避免造成企业经营困境。刘法官根据原告申请及时办理了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340万元的银行存款,为促成调解打下基础。


被告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十分着急,向法院申请复议,表示合作协议未经结算,冻结被告企业银行账户,影响公司对工资发放、医社保缴纳、税费扣缴等正常经营,如果不能及时解除冻结将引起不良后果,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

释法析理,线上调解促双赢

刘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及双方诉求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引导原告在协议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形成补充协议,以便快速解决纠纷。同时,向原告讲明采取保全措施的利弊,建议原告尽快解除保全措施,减轻被告生产经营压力。另一方面,耐心对被告释法,促成被告积极与原告推进项目的验收结算,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以赢得原告的理解和信任。

多次的电话沟通后,双方企业均认识到调解是将损失降到最低的最佳方案,在原有的协议基础上,双方签订了详细具体的和解协议。协议签订的当日,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法院立即对被告账户进行了解封。至此,全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安溪法院不断加大涉企案件的调解力度,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在充分告知申请人不当保全的法律风险的基础上,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或者申请变更保全措施的要求,及时回应处理,避免因保全而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影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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