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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车撞上违停轿车,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9-06 10:38:13 打印 字号: | |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也不会堵车……”近年来,共享单车在交通领域逐渐普及,不少学生图方便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外出,关于未成年人独自驾驶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那么,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来担?

【案件详情】

近日,未成年人小王(化名,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车,因未确保安全下通行,导致电动车撞上违规停放在路面的一辆劳斯莱斯小轿车,造成了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小王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车主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案涉小车被送去维修,花费维修费12万余元。

因案涉小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7万余元后,被保险人将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未成年人小王及其监护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林建全考虑到小王系未成年人,为避免给小王今后生活造成更大困扰,于是决定对本案进行庭前调解。

林法官告诉小王及其监护人:“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调解过程中,林法官不忘提醒小王及其监护人,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对交通法规了解较少,遇到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差,在骑行过程中经常出现逆行、随意变道等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作为监护人必须把好第一关,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时刻提醒未成年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经对双方释法说理,小王及其监护人同意承担本次事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小王目前还在读书,鉴于其家庭经济情况,保险公司也同意小王监护人分期支付款项。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能不能骑电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尽管本案中小王已经年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确实可以驾驶电动车,包括共享电动车等,但是由于其未满18周岁,社会阅历较浅,应急反应能力也较为薄弱,因此,法官再次提醒,未成年人在驾驶相应车辆外出时,仍应做到谨慎驾驶,注意安全,家长也要切实尽到监护责任,同时教育孩子学习熟练掌握交通安全知识,确保出行安全。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担责?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王在骑车行驶过程中,撞上违规停放在路面的小车,造成小车损害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因小王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事故发生时,家长存在监护缺失的情况,因此,本次事故小王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应该注意什么?

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个例。不论未成年人驾驶何种车辆外出,都应当谨慎、再谨慎,时刻注意行车安全,切忌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追逐嬉戏、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监护人必须把好安全“第一关”,要加强孩子的道路安全教育,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时刻提醒未成年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孩子骑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可能伤及生命健康,造成他人损伤的监护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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